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天津大学幼儿园;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邮编为300072;官方网址:http://yey.tju.edu.cn;微信公众号:tiandayoueryuan;邮箱:tiandayoueryuan@sina.com

    第三条 本园由天津大学举办,经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登记,由南开区教育局属地管理,业务主管是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行政主管是天津大学。 

    第四条 本园为事业单位办全日制幼儿园,法人为天津大学校长。卫津路校区和北洋园校区各设一个幼儿园,目前规模为28个班级。在天津大学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2—6周岁幼儿。 

    第五条 本园遵循“铸快乐童年 促终身发展”的办园理念,潜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园、乐园,致力于让幼儿在更为“自然、自主”的绿色教育环境中和谐成长。 

    第六条 本园办园目标“拓视野  重人文  会创新  展未来”。  

    第七条 幼儿的培养目标:“健身心 启智慧 育人格 扬善美”。

    第八条 教师的精神:“锐意创新  不忘初心”。

    第九条 本园以“乐中育人”为特色,做快乐的教育,育优质的学生。

    第十条 本园设计园徽、园旗、园所LOGO和《天津大学幼儿园园歌》。   

    第十一条 本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本园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幼儿园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本园教职工大会监督。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本园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本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本园秩序; 

   (五)负责本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幼儿膳食、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和谐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四条 天津大学幼儿园党支部在本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本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幼青园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全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五条 本园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及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过。 

    第十六条 本园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本园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支持配合幼儿园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则。筹备教职工大会。

    第十七条 本园设置教育教学、办公室、卫生保健、幼儿膳食、会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 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行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组织实施。园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由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借助园长信箱、园长热线、

工会等途径,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职工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本园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本园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资料室,加强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保教工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园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八条 本园严格执行《天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富有园本特色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二十九条 本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 本园保健室负责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洁净饮用水。 

    第三十一条 本园制定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它形式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由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来园对全园幼儿进行体检一次,定期检测幼儿身高、体重、视力,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及时反馈。建立慢性病矫正、体弱儿管理、健康教育等管理制度,开展跟踪指导矫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计划免疫的检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依法实行用人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二)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三)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使用本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本园章程及规章制度,廉洁执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坚决抵制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九条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十条 本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本园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园建立绩效奖惩机制。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对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反师德现象,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幼 儿 

    第四十三条 本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本园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

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本园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本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将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损害本园财物、人员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八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园长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成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二条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小北洋”讲堂、亲子活动、班级微信、短信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 本园依靠学府街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园舍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决策机构园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教育部门核准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园长办公会议。 

天津大学幼儿园 版权所有
邮箱:tiandayoueryuan@sina.com
联系电话:022-27403454,8740188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扫码关注天津大学幼儿园公共微信